青岛市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方法?



				
				
贪吃的懒妞
61349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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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00:26:56 回答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024-05-12 00:26:56 回答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签订的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签订的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借款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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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办理的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具的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带宽方式,还需提供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024-05-12 00:26:56 回答

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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