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提取办法哪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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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6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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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8 06:04:05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4-05-18 06:04:05 回答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注: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注明的所有人是夫妻共有,或是配偶的名字,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024-05-18 06:04:05 回答

提取方法是:首先在网上下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填写好后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签述同意支取意见并加盖印章;然后持身份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购屋合同及贷款合同、购屋发票、还贷款存折、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取证明材料送交归集柜台审核;最后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确认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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