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肥城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十米之上
49370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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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23:33:03 回答

泰安市肥城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  进城务工人员或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本市城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24-05-13 23:33:03 回答

泰安市肥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05-13 23:33:03 回答

(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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