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谁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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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2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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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19:27:56 回答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024-05-13 19:27:56 回答

您好,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最保险,  正常来说,非买房,退休,等个别情况,公积金是无法提取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4-05-13 19:27:56 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5.出境定居的;
6.租房自住的;
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满足这些条件的一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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