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清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遇见你之前的我
44125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41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20:56:05 回答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
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05-12 20:56:05 回答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24-05-12 20:56:05 回答

满足下三点就可以了:
第一点:贷款者要符合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第二点: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且这笔贷款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点:要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009080410003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