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要求有哪些?



				
				
小小小小野
22355 次浏览 2024-04-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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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8 11:34:34 回答

自2015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将在青岛市全市展开。据了解,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市民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是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
  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配偶申贷资料的提供参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
仅供参考!

2024-04-28 11:34:34 回答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2个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  1、你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通过以上5点就可以计算出你最高可以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4-28 11:34:34 回答

你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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