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有哪些?



				
				
梦朦胧6620
63672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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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00:34:22 回答

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2024-05-12 00:34:22 回答

你好!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如下: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4-05-12 00:34:22 回答

您好,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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