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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肥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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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7
      泰安市肥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工作调离泰安、户口迁出泰国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6、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2024-06-17
      泰安市肥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按《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2024-06-17
      泰安市肥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5.出境定居的;6.租房自住的;7.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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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城住房公积金提现金需什么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 进城务工人员或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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