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说以他人名义购房合同该怎么写?



				
				
湛蓝世纪
78622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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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5-24 回答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所产生的纠纷。
(三)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
(四)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五)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所产生的纠纷。
(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而产生的纠纷。
(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产生的纠纷。
(八)房屋买卖合同因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2024-05-24 回答

开发商会要求看证件或者委托协议吧不然办产权时还是会要求本人到场的。如果这些不是问题,写正常的买卖协议就可以,末尾在代理人那签你的名字。建议你们之间要签一个协议,降低法律风险。

2024-05-24 回答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所产生的纠纷。
(三)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
(四)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五)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所产生的纠纷。
(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而产生的纠纷。
(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产生的纠纷。
(八)房屋买卖合同因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2024-05-24 回答

(一)风险
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法院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风险
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
(三)风险
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法院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2024-05-24 回答

您好,去公证处做一份委托公证,内容注明什么时间过户等。不建议这样操作,理由如下:
借名(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
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真正出资的事实,要想取回房产或收回购房款很难。
2,如果名义产权人在外面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要求拍卖,到时真正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
4,如果银行最后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5,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且若名义产权人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会财楼两空。
总之: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房产证上的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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