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土地合作开发协议范本谁有法律上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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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4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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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回答

甲方:XX集团乙方:为了参与XX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快XX市的城市建设,甲方在XX市槐荫区落实了1810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上述土地使用权中的200亩土地商品房建设达成如下协议。一.开发项目地址。甲方目前已在XX市槐荫区经十甲方:XX集团乙方:为了参与XX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快XX市的城市建设,甲方在XX市槐荫区落实了1810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上述中的200亩土地商品房建设达成如下协议。一.地址。甲方目前已在XX市槐荫区经十西路落实了181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整个项目名称为世纪花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从上述1810亩土地使用权中提供200亩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和乙方合作开发的200亩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为按照世纪花园目前的规划图从东向西垂直地块第二块(见世纪花园规划图),具体确定位置以国土证、规划测量红线为准。二.合作价格。双方合作项目的楼板价为万/亩,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三.款项的支付。1.双方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按甲方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再支付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2年内付清。2.乙方支付的伍仟伍佰万元实行专款专用,甲方保证将该款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等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为此甲方同意在合作地块没有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由甲方的下属单位杭州XX大厦为乙方资金的安全提供担保。3.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乙方没有将本条第一款的款项付清时,乙方或乙方指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同时应就其未支付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和担保条款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拒绝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拒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解除本协议。四.作为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合作价格的对价,甲方承担本协议规定合作地块项目的下列费用:①补偿安置费;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办证费用;③造地费;④三通一平的费用;⑤立项报批;⑥办理200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费用;⑦与200亩土地容积率在1.7以下部分相应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含供气、供热和小区内的配套费用)。在200亩土地合作开发过程中,除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建设费用、报批费用、销售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的责任。1.负责在2002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本协议规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内,甲方负责办理与该费用范围相应的合作地块项目的前期工作;3.就合作项目负责协调与XX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4.在合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协助乙方按评估的土格向XX市的有关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取得后乙方应将其中的一半支付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应支付给甲方的合作款项;5.根据乙方的请求协助办理其他事项。六.乙方的责任。1.按照本协议第二、第三项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2.负责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报批,负责项目的建设及商品房的销售;3.助甲方办理与合作地块相关的各项事宜。七.双方商定:在不违背整个世纪花园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建部门的批准,乙方可以就合作开发的200亩地块的规划进行调整。八.本协议规定的200亩土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除按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外,所有赢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为了便于合作地块开发的实施,甲方同意帮助乙方在XX市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单独开发该200亩地块。该公司股东由甲、乙双方组成。十.违约责任。乙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款项的,甲方有权按总价款的10%要求赔偿,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XX集团乙方:代表:代表:

2024-05-19 回答

甲方:XX集团乙方:为了参与XX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快XX市的城市建设,甲方在XX市槐荫区落实了1810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上述土地使用权中的200亩土地商品房建设达成如下协议。一.开发项目地址。甲方目前已在XX市槐荫区经十甲方:XX集团乙方:为了参与XX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快XX市的城市建设,甲方在XX市槐荫区落实了1810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上述中的200亩土地商品房建设达成如下协议。一.地址。甲方目前已在XX市槐荫区经十西路落实了181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整个项目名称为世纪花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从上述1810亩土地使用权中提供200亩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和乙方合作开发的200亩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为按照世纪花园目前的规划图从东向西垂直地块第二块(见世纪花园规划图),具体确定位置以国土证、规划测量红线为准。二.合作价格。双方合作项目的楼板价为万/亩,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三.款项的支付。1.双方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按甲方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再支付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2年内付清。2.乙方支付的伍仟伍佰万元实行专款专用,甲方保证将该款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等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为此甲方同意在合作地块没有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由甲方的下属单位杭州XX大厦为乙方资金的安全提供担保。3.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乙方没有将本条第一款的款项付清时,乙方或乙方指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同时应就其未支付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和担保条款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拒绝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拒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解除本协议。四.作为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合作价格的对价,甲方承担本协议规定合作地块项目的下列费用:①补偿安置费;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办证费用;③造地费;④三通一平的费用;⑤立项报批;⑥办理200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费用;⑦与200亩土地容积率在1.7以下部分相应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含供气、供热和小区内的配套费用)。在200亩土地合作开发过程中,除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建设费用、报批费用、销售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的责任。1.负责在2002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本协议规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内,甲方负责办理与该费用范围相应的合作地块项目的前期工作;3.就合作项目负责协调与XX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4.在合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协助乙方按评估的土格向XX市的有关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取得后乙方应将其中的一半支付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应支付给甲方的合作款项;5.根据乙方的请求协助办理其他事项。六.乙方的责任。1.按照本协议第二、第三项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2.负责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报批,负责项目的建设及商品房的销售;3.助甲方办理与合作地块相关的各项事宜。七.双方商定:在不违背整个世纪花园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建部门的批准,乙方可以就合作开发的200亩地块的规划进行调整。八.本协议规定的200亩土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除按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外,所有赢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为了便于合作地块开发的实施,甲方同意帮助乙方在XX市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单独开发该200亩地块。该公司股东由甲、乙双方组成。十.违约责任。乙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本协议第二、第三条规定款项的,甲方有权按总价款的10%要求赔偿,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XX集团乙方:代表:代表:

2024-05-19 回答

最新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二、合作形式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五、付款方式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即人民币万元(¥万元)。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万元)。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七、违约责任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2024-05-19 回答

合作建房不仅是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这么简单,认定是否属于合作建房,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首先,应根据相关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判断你司上述业务是否属于合作建房行为。如果属合作建房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涉税政策业务较为复杂,每种形式涉税政策也就不尽相同,需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2号)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规定了可按合同实际性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对此也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税收上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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