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动迁公有居住房屋,其中的独用阳台面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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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85 次浏览 2024-05-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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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回答

据沪房地资拆67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2条房屋建筑面积。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无房地产权证的;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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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会不会有影响,所以在我家曾经借住过两三年,肯定没有居住权:如果弟弟是从未居住过的空挂户口:我该公房是因房屋动迁取得的安置公房,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住房调配单中认定的安置人口为,因为其父母在外地没有回沪、奶奶(共5人),弟弟就立即搬回去一起住了?(我是有1个大的疑问,之后再也没有在我现在这套公房里居住过了,我父母和我爷爷:我弟弟或其父母今后对这套公房享有居住权吗。我的问题是。我爸的哥哥一家之前都在外地。但后来他的父母回上海并买了房子,之后由于弟弟要回户读小学而迁入户口。 但是他有在我家借住过2-3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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