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质量问题有没有了解的?



				
				
美丽先生的店
53296 次浏览 2024-05-0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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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9 13:21:56 回答

保障房质量门
六家拥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共同承建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这一保障性住房工程未毕,六家大企业都盖出了“问题房”,21栋楼被检出质量问题。其中江苏一建有3栋楼存在混凝土构建强度偏低等严重质量问题,部分楼层被要求拆除重建。

2024-05-09 13:21:56 回答

问题:成本涨工期紧,增加质量风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1年我国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有1/3主体结构基本完成,1/3进入楼层施工,1/3完成基础施工,从督查的反馈看,保障房质量基本是令人满意的。政府重视、百姓关心、施工单位自律,保障房质量一直在阳光下接受人们的监督。但即便如此,要在5年时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时间短、建设量巨大,资金和进度成为影响保障房质量的两大因素。“从我们2011年初开工起,原材料就不断涨价,钢筋、水泥都在涨。”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一个保障房项目上,施工单位负责人说,“以用的最多的砖头为例,就从3毛6分钱一块涨到4毛5分钱一块,整体成本算下来,每平方米比我们投标时的预算已经高出100元了。”建材价格有涨有跌,可以通过与建材企业大量采购,签订长期合同,或政府组织定点采购来压低。但保障房建设的另一块成本——建筑工人的人工成本,却一直在上涨,而且只涨不跌。据江苏南京某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介绍,一名普通力工2010年工资约60元一天,2011年就涨到80元。如果是技术好的熟练木工,每天不给200元是请不来的。即便如此,由于大量项目同时开工,企业一直面临用工难的情况。“现在已经是劳动力的卖方市场了。如果你给的工资稍微低一点,人家拿起行李就去别的工地干了。”这位负责人说,算下来,一年间人工成本上涨了50%左右。成本上涨,意味着施工企业本来只有3%甚至更少的利润,进一步被压缩。如果企业成本控制不理想,就有可能出现亏损。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各地都出现了保障房施工单位亏损的情况。企业要避免亏损或多赚利润,一种手段是通过优化管理,增强控制成本的能力,另一种手段就是偷工减料,进而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如广西2011年曾查处的“瘦身钢筋”问题,就是典型的偷工减料。“如果不重视成本上涨的问题,甚至把成本上涨的风险全部让施工企业负担,一定会出现偷工减料!”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另一方面,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尽早入住保障房的愿望,保障房建设工期普遍比较紧张,基本只有正常住宅建设的2/3左右,甚至更短。容易导致手续不完备、施工环节达不到要求的时间、在不适合施工的气候条件下强行施工等。加上各省都对下属市县的保障房建设进度进行排名,进一步加大了工期的压力,也增加了质量风险。

2024-05-09 13:21:56 回答

保障房质量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
第二类问题就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类问题就是出现的房屋裂缝以及露筋等问题,此时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查明原因之所在,并要求出具国家专业鉴定部门的报告,证明是否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结构性问题。如果没有存在安全性结构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进行常规的维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间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证实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那么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房,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设计部门的设计整改方案,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改,保证房屋的安全性结构,期间的整改损失由开发商负责。
由于后期出现所有的质量问题时,都应该是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双方责任主体的,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开发商一般会提供已经打好内容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而销售人员会告知业主只要直接签字即可。对此业主一定要慎重,需仔细研究契约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对等,尤其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的内容以及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房价的内容是否落实到你的购房契约中,不应轻易签字,更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个人保证。最后对于补充协议要重点关注,这是开发商规避自己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的“重灾区”。对于其中不合理的条款,业主应严辞拒绝,不要听信销售人员所谓“我们合同都是统一的,不能更改的”的托词,因为合同本来就应当是双方合意之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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