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应急灯安装有什么规范?



				
				
贪吃的懒妞
73380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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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5-15 16:15:08 回答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  54-93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GA  480.1-2004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2978-2003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16838-2005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
《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公消[2007]502号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10.2.6条:  各单位应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楼梯间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1.1.3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2024-05-15 16:15:08 回答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  54-93  《消防安全标.......

2024-05-15 16:15:08 回答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等部位;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通道,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留在火场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区域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消防应急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部位;
5、对于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或购物商场,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布灯密度建议应该适当加大

2024-05-15 16:15:08 回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
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
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
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
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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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
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
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
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  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  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的有关规定。

2024-05-15 16:15:08 回答

应急灯:应急照明用的灯具的总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在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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