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别约定,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原则上属于赠予关系,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新婚姻法出台后,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见 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仍然适用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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