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集资房管理规定有哪些?



				
				
小冷0623
68788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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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1 01:20:35 回答

房产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规以及各地的相关政策规定。质量法规通常出现频率最高,包括范围也比较广,主要包括《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房屋面积测量的规定,以及各地的相关政策等。
具体如下
一、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1984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房屋,但手续不全的,由单位出具书面保证后,可以确认产权。
二、合建、联建的房屋,有关各方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许可证及合建、联建协议,可以分别确认产权。
三、集资建设的房屋,提交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协议,可以确认产权。
四、调拨及单位合并、分立沿用的房屋,应提交调拔或单位合并、分立的文件,可以确认产权;证件不齐,确无权属纠纷的;申请人出具具结保证后,可以确权发证。
五、企业改组、改制、重组发生产权转移的,提交企业改组、改制、重组的批准文件以及房屋移交文件,可以确认产权。
六、由于单位隶属关系变化,而发生的权属有争议的,如纠纷各方同意先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再解决权属纠纷,并达成书面协议的,有关各方提交协议后,可以给予确权发证。
七、办理出售公房和集资房产权发证中,部分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求按市场价购买公房和集资房。根据国务院、省、市房改政策,出售公房按标准价、成本价执行,并逐步过渡到市场价,对要求按市场价购房的,拟同意,但计算各种补贴和优惠时,只能按标准价和成本价计算,也就是市场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价,由个人支付,不得享受各种优惠和补贴。按市场价购买,其产权视为私房,其权利和义务与私房相同。
八、经与计委研究,认为凡省计委未下达集资建房指标前;市计委批准立项指标,只批单位自筹没有明确为集资建房的,只要建房资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兴建的,可视为集资建房;建房资金全部由单位出资的,视为公有住房。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市区和各县(市、管委会)执行。

2024-06-01 01:20:35 回答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2024-06-01 01:20:35 回答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办法》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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