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验收规范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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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取其中强电部分具有典型和应用广泛的条文做系统阐述,收录与其相关的设计示例和参考数据供读者参考。全书共分12章,包括:概论、术语、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自备应急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民用建筑物防雷、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等。编辑本段图书目录 出版说明 1 概论 1.1 发电厂和电力系统简介 1.2 电路与电路计算公式 1.3 建筑电气设计与电路图绘制 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与标准图 2 术语 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用术语 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常用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 负荷计算 3.5 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 所址选择 4.2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5 10(6)kV配电装置 4.6 低压配电装置 4.7 电力电容器装置 4.8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9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 继电保护 5.2 电气测量 5.3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4 控制方式与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 常用设备电所装置 10 电气照明 11 民用建筑防雷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解读 —— 一般规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器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说明:3.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1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统一标准》附录A)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条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在符合《统一标准》3.0.1及附录A的规定前提下,作补充规定。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说明: 3.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基本上在建筑结构施工完成以后,才能全面展开。钢结构构件就位前,按设计要求做好电气安装用支架,螺栓等部位的定位和连接,而构件就位,形成整体,处于受力状态,若不管构件大小、受力情况,盲目采用熔焊连接电气安装用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会导致构件变形,使受拉构件失去预期承载能力,而存在隐患,显然是不允许的。气割开孔等热加工作业和熔焊一样会影响钢结构工程质量。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说明:3.1.3 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低压的定义。与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1idt IEC439-1 中的规定是一致的。且与IEC-64的出版物364-1相吻合的。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说明:3.1.4 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说明: 3.1.6 漏电保护装置,也称残余(冗余)电流保护装置,是当用电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形成电气设备可接近裸露导体带电时,为避免造成电击伤害人或动物而迅速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故而在安装前或安装后要作模拟动作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说明: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试验标准统一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执行。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3.1.9 低压部分交接试验结合建筑电气工程特点在有的分项工程中作了补充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说明: 3.1.10 建筑智能化工程能正常运转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配合,条文的规定以明确彼此接口关系。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试验标准统一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执行。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3.1.9 低压部分交接试验结合建筑电气工程特点在有的分项工程中作了补充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说明: 3.1.10 建筑智能化工程能正常运转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配合,条文的规定以明确彼此接口关系。
标准编号:JGJ 16-2008
标准名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替代情况:替代JGJ/T 16-1992废止
实施日期:2008-8-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扩展回答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能否适用于工业厂房
近做了一个化工厂房的电气设计。但审图员说同样适用于工业建筑,图审中心回复意见说其中一项不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的相关要求,是这样吗。翻了一下这个规范的前言,说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