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报建手续有哪些?



				
				
郑小包允在
25890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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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05:01:59 回答

室内装修报建手续:
临时建筑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2.  报建经办人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屋权属证或原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证)
4.  现状建筑图纸(一套)
a.平面图  b.立面图(室外)、剖面图(室内)
5.  建筑装修图纸  (三套及电子文件)
a.平面图(含平面布置图)
b.立面图(附建筑立面设计色彩效果图)(室外装修)、剖面图(室内装修)、
室内设计彩色  效果图(室内装修)。

2024-05-12 05:01:59 回答

一:物业手续      
在写字楼、商务楼里的办公空间装修改造前必须要到所属物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施工,客户和装饰公司可以共同到物业公司办理,也可以由装修公司准备好相关材料,由客户也物业方洽谈办理,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1、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2、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3、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4、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5、《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6、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8、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消防报批所需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4)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      
三:消防报批程序      
1.先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记住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盖公章,并出示租房协议或购房协议.假如施工单位去办理,只能说是代办。      
2.申报表上所填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隔墙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      
3.需要准备该场所的整体消防验收的图纸复印件(一般在物业管理处有)。      
4.需要准备具体施工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和消防改造图(若不动消防设施,可以在备注中说明),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5.当地消防大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可能要修改装修方案.    
6.装修完毕前二周,就可以递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和申报表基本一致.一般消防大队会抽查2~3种建材去检测(最有可能抽到的是PVC管、木工板、窗帘等)。      
7.检测合格的话,建设单位至少2人参加消防培训(强制的)。        
8.消防大队在工程竣工时去现场再次巡查,会列出一些整改意见,照办就是了.然后就发一张消防验收审核同意书给建设单位.

2024-05-12 05:01:59 回答

房地产开发程序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  、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许可证》;  3  、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工程竣工结算书;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  、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类别核定书;  (  3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6  )图纸会审记录;  (  7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9  )工程施工进度表;  (  10  )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  12  )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  13  )竣工图。  2  、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  、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  、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  、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  、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  、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  25  %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  、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10  、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11  、具有预售说明书  (  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  。  12  、项目规划平面图  (  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  。  13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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