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现状谁了解?



				
				
淡蓝喵喵喵
52459 次浏览 2024-05-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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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6 05:21:32 回答

严格审批制度,控制土地的合理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024-05-16 05:21:32 回答

一、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
1、管理模式
   建国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土地管理模式经历了统管——分管——统管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19-1955)。统管时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地政司主管全国地政。第二阶段(1955-1986)分管时期。土地管理职能分散于农村和城市政府各级有关用地部门,城市用地由房产局管理,农业部管理农村土地,铁道部管理铁路用地,交通部管理公路等交通用地,林业部管理林业用地,水利部管理水利工程用地,农垦部管理国营农用地和荒地。“文化大革命”期间,土地管理机构大多被撤销,全国土地管理处于无序状态。1982年8月到1986年6月,国家实行城乡分管的体制,农牧渔业部下设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城乡住宅局,部分恢复了地政管理职能。第三阶段(1986年至今)统管时期。1986年3月21日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行使统管全国土地的工作职能,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度。土地管理部门的地位急剧跃升,其他部门则由主管部门变为用地部门。
2、管理体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中国各级政府在土地管理的各项业务上都有相对明确的职能配置和分工。2004年国务院调整了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目的在于上收省级以下政府土地管理的权力。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管理,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进程。2006年国务院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强化中央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3、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时建立国土全覆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用地制度,国家实行产业用地管理制度土地市场制度(招拍挂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利用调查权属调查)、土地统计制度(初始统计变更统计)、土地评价制度(城市土地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制度(总登记变更登记),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至此,在我国基本建立并运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地籍、地权、地价和地用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当前中国土地管理的形势与问题
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建立至今这段时期,正值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经济取得奇迹般的增长。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生产总值(GDP)。持续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2011年中国GDP总量为47.16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GDP占全球的份额由1979年的0.98%增。至2011年8.4%。与此同时,中国步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中国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增至2011年51.27%,城镇人口数千年以来首次超过农村人口。
面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中国土地管理工作始终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理应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13亿人口吃饭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对待。“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这是中国土地管理要处理好的第一要务;另一方面,“发展才是硬道理”,工业化城镇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土地是工业化、城镇化的物质载体,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其中包括耕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是我国今天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需要认真研究和破解的两难问题,处理好这一对矛盾,是对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智慧与能力的严峻考验。
当今中国土地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学术界对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反思和对现行制度设计及其执行效率的质疑。中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际上耕地面积却逐年急剧减少,1996-2011年15年间减少1.24亿亩,减幅为6.4%。1996-2005年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达。178.36万公顷,占这段时期耕地减少总量的15.2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际上城乡建设用地逐年扩展,1996-2009年13年间扩展3.8万平方公里,增幅为13.3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政策期望农村人口减少伴随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实际上城市用地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和农村人地逆向变化,2005年城市用地人口弹性系数为2.09(合理限为1.12),1997-2008年12年农村人口减少13%,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4%。虽然出台了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实际上大量闲置土地依然存在,2011年底全国闲置土地17.9万亩,2011年全国未开工房地产用地为21.3万公顷和未竣工房地产用地45.5万公顷,按容积率计,可建32亿平方米和68亿平方米的房屋村庄用地无法流转,全国闲置村庄用地达7万平方公里(1亿亩)。虽然在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际上开发区用地无序扩张,2009年全国开发区用地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已超过全国存量城市建设用地3.40万平方公里,土地低效利用,2008年全国每亿GDP占用2281公顷,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9倍。1992年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施行以后,突显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卖地机制”,造成城市化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2.9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71.6%。地方政府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2011年土地金融达11万亿元,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3倍,为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1.6倍。面对上述种种政策执行中事与愿违的现象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是有关制度与政策设计出了问题,还是由于政府执行力有误而违背其设计初衷?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面临着严峻挑战,对其改革的讨论自然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向存在三种不同意见:(1)实行土地管理的市场决定制。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发挥辅导作用。(2)实行土地管理的委托代理制。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将全国大部分土地下放给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代管,地方政府每年向中央政府交纳“土地占有税”。(3)实行土地管理中央集权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系统实行单线、垂直、封闭式管理。作者认为上述三种改革取向各有利弊,但以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内实行改革为上。以下就是本人关于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内容的思考。

2024-05-16 05:21:32 回答

答: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现状  土地整理开发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主要目的、特点、任务、程序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和我国当前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开展情况等几个方面。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主要目的  “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指在规划区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对规划区内未利用、暂时不能利用或已利用但利用不充分的土地,确定实施开发、利用、改造的方向、规模、空间布局和时间顺序。  (一)有计划的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补充耕地的任务主要靠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来完成。在科学预测耕地供求状况,充分协调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合理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区域,安排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空间和时间序列,通过综合整治措施,使我国各类零星废弃和利用率低的土地更集约利用,体现了新时期深化土地管理的特点,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二)协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与国家各项建设活动的关系。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通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充分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计划,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规划相衔接,避免土地开发整理的盲目性,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为制定项目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提供依据。目前,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存在争项目、争资金,带有很大的短期性和盲目性,而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考虑,造成部分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不经济和引起生态恶化等问题,需要国家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指导和规范,编制耕地开发整理投资计划,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序、健康发展。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有助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贯彻落实,明确土地开发整理的方向和重点,便于组织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土地开发整理有序、健康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特点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属于宏观的、长远的规划,以区域的全部土地为对象,以土地利用为中心,对开发、整治、保护土地进行统筹安排。相对于总体规划的是内部规划,属微观土地利用规划,在明确土地用途的相对较小的空间内对土地开发、整治、保护等建设活动进行规划,如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针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专项规划,兼有微观和宏观之间的性质。  (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控制性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个控制性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和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对土地开发整理进行引导,达到宏观调控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目的,与具有明确实施措施的规划设计有很大的差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未利用的、利用率低的和废弃土地安排整理、复垦、开发活动,通过分区和工程组织实现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区域和方式进行控制。它不仅是规范土地部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依据,也是规范社会上各种形式开发整理活动的依据,通过限制和引导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方向和效益,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充分了解资源潜力和土地供需状况的前提下,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条件、目标、实现方式、可取得的成效等内容进行分析、安排与评价,因此,其具体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总结土地开发整理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二)深入分析与评价土地开发整理资源状况与潜力,为确定规划目标,合理布局,安排土地开发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提供依据;  (三)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  (四)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分区),安排重大工程,提出重点项目;  (五)在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需制定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区域平衡方案;  (六)分类分期测算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投入量,并进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分析;  (七)研究提出实施规划的技术、经济、组织和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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