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补贴提取方式是什么?



				
				
shirleycci
82151 次浏览 2024-04-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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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8 06:35:21 回答

你好,职工在购买、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部分支取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
 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备注: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4-28 06:35:21 回答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9.租住公共租赁房;  
10.租住商品房。

2024-04-28 06:35:21 回答

多种提取还贷方式如下:
(一)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取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以下简称“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二)柜面逐年提取还贷。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南京以外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本市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等,以下简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采取柜面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以下简称“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三)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前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宁金管规〔2013〕2号文件规定办理。

扩展回答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大学毕业后来到南京工作,我现在想提取在南京缴纳的公积金,想问下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原单位公积金缴到2021年4月份,已经完成备案。去年12月在天津购买商品房一套,需要什么材料:本人是山东人,尚未重新就业,现在是南京市集体户口,目前已经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公积金一直交在南京,贷款也放下来了,户口也未迁出南京。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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