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晓得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细舆媚砜
60507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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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00:10:38 回答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12 00:10:38 回答

(一)职工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9.租住公共租赁房;
10.租住商品房。
(二)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父母子女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其共同产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不是共同产权人,只能提取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

2024-05-12 00:10:38 回答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扩展回答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大学毕业后来到南京工作,我现在想提取在南京缴纳的公积金,想问下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原单位公积金缴到2021年4月份,已经完成备案。去年12月在天津购买商品房一套,需要什么材料:本人是山东人,尚未重新就业,现在是南京市集体户口,目前已经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公积金一直交在南京,贷款也放下来了,户口也未迁出南京。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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