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订金还是定金有什么区别吗?



				
				
兜兜里有糖布布
28271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113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4 02:56:15 回答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2024-05-24 02:56:15 回答

1.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2.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4-05-24 02:56:15 回答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1,在现代汉语中,两者没有区别。      
 
2,在法律中,两者区别明显。      
 
a,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b,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88165044784546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