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手续是什么?



				
				
我爱娟子
69174 次浏览 2024-05-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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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7 14:42:06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4-05-17 14:42:06 回答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的土地转让,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一、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税费交纳凭证;  6、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7、宗地图;  8、转让协议  二、具体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即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将在网站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领取证书。

2024-05-17 14:42:06 回答

登记费:1、个人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18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2、个人非住宅用房:500平方米以下的90元/宗,每超过1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4、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5、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土地评估: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额的0.4%;2
、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评估额的0.3%;3、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估额的0.2%;4、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评估额的0.15%;5、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估额的0.08%;6、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评估额的0.04%;7、1亿元以上(含1亿元)评估额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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