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苑棚户区改造政策具体的有哪些?



				
				
zhuyutong215
55575 次浏览 2024-04-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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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4-27 23:33:52 回答

人们首先要明确,“棚户区”的提法不适合北京市南苑镇!堂堂的国家首都,历史名城北京,相距天安门只有十二公里的南苑镇,著名抗日将领战斗过的地方

2024-04-27 23:33:52 回答

你好,北京南苑棚户区改造政策具体的有:
一、拆迁范围
东至中轴路,西至太平街南延路,南至警备路、向阳北路,北至小龙河、北马路、南苑西路。
二、拆迁组织实施
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丰台区政府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拆迁安置对象
在拆迁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产权人或持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及有正式房屋产权的非住宅单位。
区政府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示后,通过办理房屋交换、赠予、析产、离婚和房屋租赁分户等手续,新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则上不予认定。
四、拆迁安置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人为本、保障优先、住有所居。
(二)依法拆迁、公开公正、统筹兼顾、合理补偿。
(三)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五、被拆迁房屋原房建筑面积认定  
(一)公房建筑面积的认定
按照被拆迁人与原产权单位订立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认定。
(二)私房建筑面积的认定
1、私房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产权证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标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2、地面一层以外无合法证明文件的建筑物均不予认定。
(三)自建房的认定和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2001]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安置方式
被拆迁人只能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的其中一种拆迁安置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安置方式。
本次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房将进行公示,本着“先拆迁、先选房”的方式进行。
七、房屋安置标准
(一)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1、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原房建筑面积8500元/平方米获得补偿。
2、对私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另外按原房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二)房屋安置面积标准
1、被拆迁人应安置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原房建筑面积的1.7倍认定,即应安置建筑面积=原房建筑面积´1.7。
2、被拆迁人可在应安置建筑面积内选择最相近建筑面积的户型作为安置房,选择两套(含)以上房屋安置的,不得大于应安置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
3、安置房档次划分标准为:一档35-45平方米左右一居室;二档60平方米左右二居室;三档70平方米左右二居室;四档80平方米左右三居室。
(三)购买安置房计价原则
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安置房屋,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
(四)安置房屋的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五)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除可以购买安置房屋外,还可以获得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及补助。
八、货币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
4、《关于批转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通知》(京建拆〔2009〕450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总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价+各项拆迁奖励费和补助。

2024-04-27 23:33:52 回答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要首先解决林场(所)中的住房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居住困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确保最困难、最急需的职工率先享受到棚户区改造的成果。如发现利用棚户区改造工作之际搞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停止该单位的试点资格,收回国家投资,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强化部门间通力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是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试点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建设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要会同本省区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报国家审批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棚户区入户调查、拆迁、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实施管理工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森工)、发展改革部门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全省区住房保障规划,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试点的项目,要优先予以受理,加快审批进度,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年度计划建议方案,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分解下达明细计划,监督工程实施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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