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南苑棚户区改造政策谁清楚?



				
				
翻页作废啊
27850 次浏览 2024-05-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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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1 05:24:18 回答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2024-05-11 05:24:18 回答

南苑棚户区改造是市政府2009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之一,是丰台区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举措。为了实现改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地区发展的目标,根据市、区政府制定的改造实施方案和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南苑棚户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拆迁范围
东至中轴路,西至太平街南延路,南至警备路、向阳北路,北至小龙河、北马路、南苑西路。
二、拆迁组织实施
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丰台区政府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拆迁安置对象
在拆迁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产权人或持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及有正式房屋产权的非住宅单位。
区政府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示后,通过办理房屋交换、赠予、析产、离婚和房屋租赁分户等手续,新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则上不予认定。
四、拆迁安置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人为本、保障优先、住有所居。
(二)依法拆迁、公开公正、统筹兼顾、合理补偿。
(三)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五、被拆迁房屋原房建筑面积认定  
(一)公房建筑面积的认定
按照被拆迁人与原产权单位订立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认定。
(二)私房建筑面积的认定
1、私房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产权证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标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2、地面一层以外无合法证明文件的建筑物均不予认定。
(三)自建房的认定和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2001]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安置方式
被拆迁人只能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的其中一种拆迁安置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安置方式。
本次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房将进行公示,本着“先拆迁、先选房”的方式进行。
七、房屋安置标准
(一)房屋安置补偿标准
1、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原房建筑面积8500元/平方米获得补偿。
2、对私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另外按原房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二)房屋安置面积标准
1、被拆迁人应安置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原房建筑面积的1.7倍认定,即应安置建筑面积=原房建筑面积´1.7。
2、被拆迁人可在应安置建筑面积内选择最相近建筑面积的户型作为安置房,选择两套(含)以上房屋安置的,不得大于应安置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
3、安置房档次划分标准为:一档35-45平方米左右一居室;二档60平方米左右二居室;三档70平方米左右二居室;四档80平方米左右三居室。
(三)购买安置房计价原则
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安置房屋,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
(四)安置房屋的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五)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除可以购买安置房屋外,还可以获得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及补助。
八、货币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
4、《关于批转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通知》(京建拆〔2009〕450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总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价+各项拆迁奖励费和补助。

2024-05-11 05:24:18 回答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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