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哪些?



				
				
笑逍遥客
68030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99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10:55:17 回答

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
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2024-05-14 10:55:17 回答

手续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
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已办理公积
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1)有效期两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2024-05-14 10:55:17 回答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8650493621826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