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提取公积金手续有哪些?



				
				
Lucky小钰
89106 次浏览 2024-05-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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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2 19:08:12 回答

您好,杭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024-05-22 19:08:12 回答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2024-05-22 19:08:12 回答

1.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2.公积金中心审核。3.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4.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市民中心设有建行兑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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