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怎样的?



				
				
洛雪吟风
13527 次浏览 2024-05-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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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6 23:52:24 回答

你如果是第一次提取的话得先激活(激活到发卡银行的哪个银行都行比如说招行一定得去招行)然后预约的时候一定要选发卡银行的指定提取点要不然不行。第二次取就不用了
在中行,招行,建行都行,预约时间在星期一到五,预约OK后到你预约的银行办理提取只能提取你交的那部分也就是5%,厂里交的那样5%不能取,注意一定要在预约的时间里去要不然过期不候的。
以上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024-05-16 23:52:24 回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24-05-16 23:52:24 回答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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