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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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服务流程如下: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及其复印件(规格为A4纸、各一份)、本人身份证件、省直公积金卡到省直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建行专柜排序办理。账户已封存,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还需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名下的建行龙卡。 提取人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本行储蓄专柜办理转账存款手续。
3.《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单位回单由公积金专柜统一保管,单位经办人员定期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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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扩展回答
辽宁省直公积金转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
也需要提取,如果不转移公积金会不会对我的贷款利率有影响之前的单位交的是辽宁省直公积金。现在单位缴的是沈阳市的。
我已经买房子了?因为辽宁省直属的公积金不直接打到贷款帐户里。
现在工作单位变更了。
是转移合适还是提取合适。
求懂的人,贷款是在省直办理的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辽宁省丹东市)
都需要什么手续,我想把公积金取出来,单位一直给交着住房公积金,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找到了一份工作。新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交着住房公积金,由于离家远于2008年辞职了2005年大学毕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