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腹黑芝士
44062 次浏览 2024-05-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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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2 20:45:48 回答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条件,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一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条件,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4-05-12 20:45:48 回答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在郑州市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
  三、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具有不低于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比例的购建房自筹资金;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七、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如借款人和配偶同时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要合并计算。
  八、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05-12 20:45:48 回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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