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lipingzhou13
14433 次浏览 2024-05-11 提问
92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3 20:42:15 回答

无锡各项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提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提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提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提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提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提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提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提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提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提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提取
       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可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7、调离本市提取
       提供(1)本人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2024-05-13 20:42:15 回答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密码,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购买本地存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购买异地自住存量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4、购买经济适用房  
(1)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产证登记上市交易时间往前推5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5、拆迁购房  
(1)本人名下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补房款差价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补房款差价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补房款差价的金额。  
6、购买军转房  
(1)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二、建房提取  
1、建房提取  
(1)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大修住房支取  
(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私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低于职工个人大修理费用分摊额,按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  
注:职工大修房屋凭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对帐卡查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F、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开本市支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出境定居支取  
(1)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三、离、退休支取  
(1)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1)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079100608825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