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能说说无锡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明天再说0865
74642 次浏览 2024-05-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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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4 12:32:48 回答

无锡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无锡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1、建房提取  
  (1)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大修住房提取  
  (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私房大修证明原件。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职工大修房屋凭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2、无锡市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无锡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原件。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的暂住证原件。

2024-05-04 12:32:48 回答

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2024-05-04 12:32:48 回答

1、购房提取    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4、还贷提取(1)提供购房贷款合同。(2)提供借款借据。(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若职工办理的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我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提供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提供《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6、离、退休提取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提取(1)提供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提供《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医疗缴费依据。(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13、职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7、职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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