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大家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取出来用?



				
				
A可儿她姑
59138 次浏览 2024-06-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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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2 14:43:27 回答

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不可以直接提出来用,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2024-06-12 14:43:27 回答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否则是不能的,开离职证明也没用。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
(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2024-06-12 14:43:27 回答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每月20日之前大家可将提取公积金的材料送到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处,月底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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