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房子怎么使用住房公积金?



				
				
Shenyangman。
16505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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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5 19:02:34 回答

买房子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
   1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  、签订借款合同。
     6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024-05-15 19:02:34 回答

1、具本市常住户口;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借款前六个月无停缴记录;    
3、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至少不低于购、建自住住房总价20%的自筹资金;    
5、能提供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2024-05-15 19:02:34 回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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