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机关公积金提取该怎么做?



				
				
刘彦热茶
62729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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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9 18:48:15 回答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
  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05-29 18:48:15 回答

浙江省直机关公积金提取方法:
第一种方法:登陆浙江省公积金查询网站,
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浙江省公积金查询网站。输入公积金账户密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第二种方法:电话查询
拨打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热线,
(1)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自助语音服务包括: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及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业务。
(2)人工咨询服务。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等服务。
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22:00。  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同时受理客户对中心下属部门的服务投诉、个人基础信息的变更申请。
第三种方法:联名卡查询
浙江省公积金大多使用的是与银行的联名卡,可以通过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等多种方式获得公积金余额信息。
第四种办法:营业点查询
如果上面的方法大家还查不到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信息那还可以前往公积金的办事大厅进行人工查询,不过要注意记得带齐相关证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2号

2024-05-29 18:48:15 回答

浙江省直机关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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