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机关公积金提取该怎么做?



				
				
叶子晓桐
37118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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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1 20:49:11 回答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2024-06-01 20:49:11 回答

您好,浙江省直机关公积金提取的要求:
1、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3、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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