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



				
				
燕然铭石
20960 次浏览 2024-04-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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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4-28 13:08:48 回答

是看你的收入,而不是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正常一点,一个人的少一点,两个人一起贷,大约能贷到50-58万。

2024-04-28 13:08:48 回答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04-28 13:08:48 回答

你好,有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2024-04-28 13:08:48 回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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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大学毕业后来到南京工作,我现在想提取在南京缴纳的公积金,想问下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原单位公积金缴到2021年4月份,已经完成备案。去年12月在天津购买商品房一套,需要什么材料:本人是山东人,尚未重新就业,现在是南京市集体户口,目前已经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公积金一直交在南京,贷款也放下来了,户口也未迁出南京。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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