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小鱼qt1988
18317 次浏览 2024-06-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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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4 00:11:41 回答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非房屋类:
  包头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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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6-24 00:11:41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24-06-24 00:11:41 回答

你好:有以下几个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办证日期两年内;持《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多层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三年内;高层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四年内;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提取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之内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8、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9、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已办理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包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的;  
     12、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的;  
     1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14、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余额提取
     15、按年对冲还贷提取
     16、租房提取
     17、大病提取  职工在办理1、5、11、12、13项提取时,同一套房屋仅限办理一次。
     职工在办理1、5、11、12、13、14、15、17项提取时,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2024-06-24 00:11:41 回答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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