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之典典
2024-04-27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双鸭山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双鸭山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双鸭山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双鸭山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贷款材料 1、夫妻双方单位介绍信(写明是否在职职工及月工资额)、二代身份证、户口、个人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出具); 2、购买一手房需持一年以内备案的正本购房合同书和交款票据及抵押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未在房产备案的需持正本购房合同书和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二手房需持一年以内的买房协议书和更名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票据; 3、用房产抵押的,需持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用质物质押的,需持质押存单及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 4、未婚的需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需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证明;申请人配偶退休的需持退休证、下岗的需持下岗证明、无职业的需持社区无职业证明;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持结婚证。其它特殊情况的需提供“中心”规定的相关要件。 贷款流程 1、每周一至周二借款申请人到“中心”信贷科办理贷前调查业务; 2、每周一至周三信贷员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抵(质)押人夫妻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经科长审核,稽核科稽核,主管主任审批后借款人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抵押人夫妻双方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或到银行办理质押存单冻结手续; 3、每周五上午九点前借款人将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