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啥?



				
				
颂美装饰
10688 次浏览 2024-05-1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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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6 06:24:49 回答

经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贷款业务方面
(一)调整房屋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住宅房屋抵押20万元,非住宅房屋抵押25万元,统一调至最高30万元。
(二)延长购房贷款要件认证有效时间。将认证购房相关要件的认证有效期限由原来的一年以内延长至五年以内,认定时间以获取要件日期为准。
(三)取消对借款申请人户口的限定。具有城市或农村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贷款。
(四)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业务,办理异地贷款需具有本市户口并购买本市房屋,提供异地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其他要件与现行的贷款要件一致。
(五)对抵押房屋房龄作出限定。将抵押房屋的房龄限定为不超过30年,房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书及房屋在产权部门初始登记时间为准。
二、提取业务方面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供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最高额度为6000元。
(二)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取消职工年龄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限制,缴存人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提供相关要件即可办理提取。
(三)放宽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患者父母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认定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搭桥及冠状动脉内支架、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重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贫血、终末期肺病。提取人应提供医院诊断、住院病历和医疗住院费结算票据,外地住院还需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按医疗住院费结算票据全额提取,提取认证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一年之内。
(四)延长购房提取认定时间。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将要件认证有效时限由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延长至一年以内,提取额度以不动产发票金额为准。”
(五)放宽清偿贷款提取时间。借款人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将要件认证有效时间由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延长至一年以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六)放宽还贷提取时间。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困难的,可凭相关要件提取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的还贷金额,时限由原来的相邻两次提取间隔时间需满一年,调整为按公历年度计算每年可提取一次。
以上政策调整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4-05-16 06:24:49 回答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  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
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一年以内;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
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

2024-05-16 06:24:49 回答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基数
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匹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实行最低额和最高额限制。最低工资额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工资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资的范围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工资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共六个部份。内退职工及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下限和上限双控制。单位匹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2%。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合计超过24%的部份,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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