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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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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4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2024-06-11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 2024-06-15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 3,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4,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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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公积金二零一六年提取的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南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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