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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哪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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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6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 2024-06-0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
    • 2024-06-08
      公积金提取条件:本地户口封存两年,外地户口当月单位办理当月可以提取。提取手续:在单位领取离职证明(盖公章)、提取凭证(盖财务章、法人章)、提取申请表(盖公章)。领取资料后去单位汇缴的最终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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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能提取吗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可以提取。1、青岛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一、提取条件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二、提取材料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三、提取额度账户本息合计四、申请办理人职工本人五、办理流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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