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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湖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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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2
      《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鄂建[2005]57号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  (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2024-05-29
      湖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金策通金融顾问提示应提交以下资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规定提交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规定提交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 2024-05-31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达到一定期限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个人最高可贷款50万元人民币。
    • 2024-06-03
      湖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2、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3、不是第三套房。办理:1、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征信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提交借款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如果户口簿上注明已婚、事实单身,需提供离婚证及单身声明;抵押人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代理公司代办费(委托中心招标选定的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等手续的需交纳,下同)、预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户籍图复制费、契税、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3、抵押登记: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中心。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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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了解湖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2015年湖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5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通知称,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 据《通知》,湖北省将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相应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湖北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万到1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适当延长3到5年。 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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