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生命若尘
29661 次浏览 2024-05-1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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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9 09:16:49 回答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024-05-19 09:16:49 回答

青岛地区的公积金大部分都是买房才能提取的,自己想要提取的唯一办法:离职之后,不打算再在青岛工作了,去别的地方,那你自己可以提取,提取之后,你的青岛公积金账号就消了,之后再也没有办法在青岛缴纳公积金了,
如果你不离开青岛,以后还想在青岛缴纳公积金的话,你只能找人力资源公司去提取公积金,如果不是自己买房子,自己是提取不出来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2024-05-19 09:16:49 回答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
其中,前款第(一)、(二)、(三)项,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其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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