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装修导航类表 >山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谁清楚?

“山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谁清楚?”

是什么,山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2024-06-0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额);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4。退休的;5。职工死亡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9。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保个人自付金额)。
    • 2024-05-29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 2024-05-30
      山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相关问题
  • 山东电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

热门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6657695770263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