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谁清楚?



				
				
汐汐蘑菇
1261 次浏览 2024-06-0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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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03:45:25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额);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4。退休的;5。职工死亡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7。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9。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保个人自付金额)。

2024-06-05 03:45:25 回答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2024-06-05 03:45:25 回答

山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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