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水电施工分包合同怎么写谁了解?



				
				
劲草黑锅
12300 次浏览 2024-06-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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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回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4-06-13 回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4-06-13 回答

以下是建筑工程木工分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第一条:乙方承包甲方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证件,具备银行帐户,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身份来历清白可靠,具有二年以上建筑施工经历,具备建筑专业知识和本专业较高的技术素质。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的管理,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乙方若有违犯以上原则精神的行为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完全负责。
二、承包方式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配合甲方施工的所有工程均按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实行承包。乙方施工的材料、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少量辅助材料、低质易耗材料及小型机电机具设备的配备、使用与管理均包干在乙方工程承包的包干单价范围之内。
三、质量标准第三条:甲方视质量为生命,栋栋优良是甲方的质量目标,乙方承包施工的每一项产品、每一道工序均必须达到优良标准,达不到优良标准不得办理结算,不得继续施工,必须无条件退出现场。

2024-06-13 回答

您好,非常荣幸回答您的问题: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一、分包工程的合同责任分包工程属于总包合同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义务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它又是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分包商仅对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于总包、分包两个合同内的特点,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因此承包商会将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
1.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承包商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时,通常要求对方就分包工程进行报价,然后与其协商而形成合同。分包合同的价格应为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指明的价格。
2.分包合同的订立在邀请分包商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满足总包合同要求顺利进行,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总包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件的副本及通用条件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查阅总包合同,或应分包商要求提供一份总包合伺副本。但以上允许查阅和提供的文件,不包括总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量报价单及报价细节。因为在总包合同中分包工程的价格是承包商合理预计风险后,在自己的施工组织方案基础上对业主进行的报价,而分包商则应根据对分包合同的理解向承包商报价。此外,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责任,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并非将总包合同中该部分工程的价格都转付给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价格不一定等于总包合同中所约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格。
3.划分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分包合同条件中包括了以下条款: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业主根据总包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笔金额,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弥补所受到的损失。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当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28天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总包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到两个合同,因此比总包合同的管理复杂。
1.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2.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总包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代表;分包合同内明确规定,分包商接到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承包商代表同意才可实施。
3.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的职责。承包商的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发布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接到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商令他遵照执行。也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发布有关的协调、管理指令。

2024-06-13 回答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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