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能发一份城镇天然气设计规范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umaumauhauha
83952 次浏览 2024-05-1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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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回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如果你说的是国标GB 50028,目前执行GB 50028-2006,没有迹象表明会有2015版,而且2015年还剩2个月,不像这2个月还会发行新版本。液化石油气储罐充装站与居民住宅的安全距离设计时的主要依据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安全距离是以储罐外壁为基点,且与气站的总设计容量和单罐容量相关。
  
1、气站总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45米; 
2、气站总容积大于50立方米小于等于2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50米; 
3、气站总容积大于200立方米小于等于5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70米; 
4、气站总容积大于500立方米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90米。

2024-05-18 回答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2024-05-18 回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如果你说的是国标GB 50028,目前执行GB 50028-2006,没有迹象表明会有2015版,而且2015年还剩2个月,不像这2个月还会发行新版本。液化石油气储罐充装站与居民住宅的安全距离设计时的主要依据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安全距离是以储罐外壁为基点,且与气站的总设计容量和单罐容量相关。
  
1、气站总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45米; 
2、气站总容积大于50立方米小于等于2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50米; 
3、气站总容积大于200立方米小于等于5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70米; 
4、气站总容积大于500立方米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90米。

2024-05-18 回答

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气量:
1、居民生活用气量;
2、商业用气量;
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4、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5、燃气汽车用气量;
6、其他气量。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3.1.2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3.1.3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3.1.4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3.1.5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3.1.6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3.2燃气质量3.2.1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3.2.2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除应符合第3.2.1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
1、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1
0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或《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规定;
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的规定;
4、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5℃。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3.2.3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至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3.2.4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4、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5、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4制气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4.1.2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1.3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4.1.4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按本章有关条文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4.1.5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按本章有关条文规定以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4.2煤的干馏制气4.2.1煤的干馏炉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立炉:11挥发分(干基)>25%;坩埚膨胀序数11/2—4;葛金指数F—G1;灰分(干基)<25%;粒度<50mm(其中小于10mm的含量应小于75%)注:
1、生产铁合金焦时,应选用低灰分、弱粘结的块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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