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证赠与公证的流程有什么具体的注意事项?



				
				
旷野和风
65477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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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4 回答

青岛市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2024-05-24 回答

如果说是与开展商或银行的公证,在办理按揭时就已经公证了。 如果说是另行出售,转让、赠与的,仅是公证没有意义,因为,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只有经过房产变更登记才能实现出售,转让、赠与。但该房是抵押物,必须经银行同意才可以变更。

2024-05-24 回答

青岛市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2024-05-24 回答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只有凭赠与书和证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用以证明.二手房的原业主是否有房产证,他们是否有协议书.如果有的,可拿协议书和赠与书找原业主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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