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防止一方转让房屋怎么办需要关注哪些点?



				
				
罂粟女孩
12459 次浏览 2024-05-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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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回答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2024-05-27 回答

【律师分析】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介绍,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房子登记在夫妻一个人的名下,其中既有婚前一方买房的,也有婚后一方或其父母出资买房的。除了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其他情况下,另一方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子都有一定的权利。如果产权人离婚时转移房产必然会损害对方的利益。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介绍,只要夫妻一方能提供担保,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或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对于可能要被转移的房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当事人采用较多的措施。作为专业从事离婚业务的律师,张浩律师将在本文中向当事人介绍另一种较为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房地产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相比,房地产异议登记同样具有防止产权人转移房产的效果,但却几乎不需要成本,因此对于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房地产异议登记是一个廉价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房产行政措施。
1. 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夫妻一方担心对方转移其名下的房产的,应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在上海为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异议登记。离婚当事人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证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本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
2. 房地产异议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离婚当事人异议登记的,应当在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3. 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离婚当事人应当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后,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
4.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者房地产确权判决后,离婚当事人应该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房地产确权判决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
1. 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离婚当事人申请了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中止正在办理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 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即不予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律师提醒】对于房地产异议登记,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当事人,其一,是要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异议登记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其二,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后,当事人必须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并由其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五条 房地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等事项有错误,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且利害关系人不能提交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等事项确有错误的,可以持权利归属等事项可能存在错误的有关证据申请异议登记。第六十六条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当事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离婚诉讼,异议登记失效,由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注销。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受理通知书。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被注销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第六十七条 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后,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异议登记申请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异议登记被注销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恢复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本文由上海律师张浩编辑

2024-05-27 回答

【律师分析】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介绍,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房子登记在夫妻一个人的名下,其中既有婚前一方买房的,也有婚后一方或其父母出资买房的。除了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其他情况下,另一方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子都有一定的权利。如果产权人离婚时转移房产必然会损害对方的利益。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介绍,只要夫妻一方能提供担保,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或离婚诉讼中申请法院对于可能要被转移的房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当事人采用较多的措施。作为专业从事离婚业务的律师,张浩律师将在本文中向当事人介绍另一种较为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房地产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相比,房地产异议登记同样具有防止产权人转移房产的效果,但却几乎不需要成本,因此对于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房地产异议登记是一个廉价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房产行政措施。
1. 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夫妻一方担心对方转移其名下的房产的,应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在上海为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异议登记。离婚当事人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证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本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
2. 房地产异议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离婚当事人异议登记的,应当在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3. 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离婚当事人应当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后,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
4.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者房地产确权判决后,离婚当事人应该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房地产确权判决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
1. 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申请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离婚当事人申请了房地产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中止正在办理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 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即不予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律师提醒】对于房地产异议登记,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张浩当事人,其一,是要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异议登记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其二,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者房地产确权诉讼后,当事人必须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并由其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五条 房地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等事项有错误,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且利害关系人不能提交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等事项确有错误的,可以持权利归属等事项可能存在错误的有关证据申请异议登记。第六十六条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当事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离婚诉讼,异议登记失效,由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注销。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受理通知书。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被注销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第六十七条 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后,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异议登记申请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异议登记被注销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恢复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本文由上海律师张浩编辑

2024-05-27 回答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2024-05-27 回答

已经购买了北京小产权房怎么办?
一、小产权房能买吗?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购买这些房子的人大多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那么,小产权房究竟能不能买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既然不能办这些手续,产权不完整,就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和问题,比如无法办理继承、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无法办理抵押等。当然,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这些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这是法律允许的。但这种情况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产权房。
二、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以上便是关于小产权房能买吗,以及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等问题的相关分析。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应该知道,小产权房有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合法的。因而,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应该考虑风险,最好不要去买这类房产,容易带来纠纷。但是,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用以上所提出的方法,如果具体过程中碰到法律难题,要及时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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