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租赁住房房产纠纷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唔记得叫咩名
66482 次浏览 2024-05-1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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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5-18 回答

你好,房改房买卖协议
1.了解产权可靠性;
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3.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
4.确定房价的合理性;
5.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毕节房产纠纷律师点评:当事人遭遇房屋买卖合同等房产纠纷时,一定要依约定期限处理,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房产纠纷律师是致力于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拆迁等方面纠纷业务的专职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请登录九问律师网免费咨询律师。毕节律师顾圣国简介:顾圣国律师2004年法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现为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广泛的社会阅历。在实践中成功处理了大量疑难法律事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2024-05-18 回答

你好,房改房买卖协议
1.了解产权可靠性;
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3.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
4.确定房价的合理性;
5.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毕节房产纠纷律师点评:当事人遭遇房屋买卖合同等房产纠纷时,一定要依约定期限处理,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房产纠纷律师是致力于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拆迁等方面纠纷业务的专职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请登录九问律师网免费咨询律师。毕节律师顾圣国简介:顾圣国律师2004年法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现为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广泛的社会阅历。在实践中成功处理了大量疑难法律事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2024-05-18 回答

一、本《解答》所指的国有土地上的公房范围如何界定 答:本《解答》仅适用于国家福利分配、调配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但单位分配住房寸与职工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答: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末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三、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四、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末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人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五、除前述条款列举的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 答:
(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作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六、相关利害关系人与承租人就居住问题和拆迁安置达成协议,现一方反悔,如何处理 答: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户籍人籍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时或入住被拆房屋时就房屋居住或拆迁补偿等作出承诺的,或者同住人与承租人在拆迁时就补偿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承诺或协议系一方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认可该承诺或协议的效力。 
七、承租人与同住人等因对获得的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是用于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当用于购房,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支持当事人分割货币补偿款的要求: 
1.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同住人与同住人之间矛盾特别尖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 
2.分割不致于造成当事人居住困难,或当事人曾达成协议同意分割货币补偿款等其他可以分割的情形。 
八、拆迁取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在市场购得房屋的,当事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货币补偿款 答: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法院在审理时,可不考虑分割后各当事人所得的补偿款能否在市场购得房屋;当事人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应予以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在审理时,应考虑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购房能力。如依据分得的补偿款,确实无法在市场购得房屋,保证正常生活的,可不予分割。 
九、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十、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 答: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 个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 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分的,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以上情况,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本条所称其他补偿款是指拆迁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时,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上海有关拆迁单位的实际操作,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 上述费用中,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2024-05-18 回答

你好,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4.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5.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6.诉讼,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4-05-18 回答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买房改房时,要谨慎。如有不当,可能会陷进一些购房陷进,有很大可能会产生生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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